关于申报2021年度“高水平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访问量:1281发布时间:2021-01-04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校双一流建设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重点学科领域的发展,推动我校实质性国际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现启动我校2021年度高水平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选派方式

1、本项目可由申请人通过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派。具体提交材料及清单详见附件1

2、本项目也可由各学院整体申报,经国际合作处审核后确定资助项目。各学院可结合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求,依托与海外院校或机构开展的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人才培养合作渠道,进行项目申请。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留学人员可派往不同国别或留学单位。具体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

3、各申报书请于2021年3月3日前电子版发送至kongyan@nuaa.edu.cn,纸质版交至学院院办合作交流办公室(9999js金沙老品牌1-412室);学院于202135日前将项目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国合处

二、选派类别要求及资助期限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为学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511日以后出生)。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2、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511日以后出生)。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3、高级研究学者: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6411日以后出生),且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资助期限为3-6个月。

4、访问学者: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11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5、博士后:须为学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或应届博士毕业生(须为后备师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11日以后出生)。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三、资助内容与标准

学校为选派人员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标准及方式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等办法执行。

四、人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申请时须提交外方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

五、联系方式

       对于本项目有任何疑问,请咨询:025-84896006(孔老师),025-84896613(顾老师)

 

      附件1:材料清单-个人申报(1).doc

      附件2:项目申请书-学院申报(1).doc

国际合作处、9999js金沙老品牌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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