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目湖校区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暂行)》

作者: 审核人: 访问量:761发布时间:2021-08-30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目湖校区补贴发放暂行办法》(校人字[2019]12号)的规定,为保证学校赴天目湖校区授课教师、派出人员的工作及交通需要,规范赴天目湖校区授课教师、长期派驻人员、非长期派出人员工作补贴(含两地及往返交通等)的发放,结合校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发放范围

学校派驻天目湖校区的工作人员、学校(明故宫校区、将军路校区)赴天目湖校区授课教师以及其他到天目湖校区开展相关工作的人员、天目湖校区在当地聘用的全日制工作人员。

二、发放标准

根据天目湖校区运行实际,学校对赴天目湖校区授课教师、长期派驻、非长期派驻、天目湖校区在当地聘用的全日制工作等人员发放补贴(含两地及往返交通等),标准如下:

(一)授课教师的工作(含实践/实验指导)补贴为150/课时,晚间辅导补贴为100/每晚。

(二)长期派驻人员补贴按月发放,标准为5000/月,每年按照9个月发放。其余时间(每年78月,寒假期间),按实际工作天数、280/天发放;在校区过夜住宿的,标准为180/·天,并另外发放100/次的往返交通补贴。

(三)非长期派驻人员补贴按实际到天目湖校区工作天数发放,当天往返的标准为280/天;在校区过夜住宿的,标准为180/·天,并另外发放100/次的往返交通补贴。

(四)天目湖校区在当地聘用的全日制工作人员前往明故宫校区或将军路校区开展工作,补贴按实际到以上校区工作天数发放,当天往返的标准为280/天;如发生住宿费用,应填写《天目湖校区工作人员往返南京差旅审批表》(附件1),报销时如提供往返车票,车票、住宿费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校财字[2016]14号)的相关标准实报实销,补贴按实际到以上校区工作天数发放,标准为180/·天;如乘坐班车或自驾往返,另外发放100/次的往返交通补贴。

三、审批与发放程序

(一)授课教师的工作补贴的审批与发放流程

1.理论授课教师补贴

每半学期,各相关教学单位完成赴天目湖校区授课教师的授课学时和考勤的统计与初审,教务处核准后,根据每位教师实际授课课时数,按照发放标准,将理论授课教师《天目湖校区授课补贴发放审批表》(附件2)报校区管委会审核后,教务处在财务处薪酬发放管理系统中申报,由财务处发放到本人银行账户。

2.实践/实验教学指导教师补贴

实践/实验教学:每学期初,教学单位根据课程、学生人数等,将实践/实验教学任务执行计划报至教务处,由教务处、国资处组织审定。学期末,各相关教学单位依据审定的执行情况,完成教师授课学时和考勤的统计与初审,教务处和国资处核准后,按照发放标准,将实践/实验授课教师《天目湖校区授课补贴发放审批表》(附件2)报校区管委会审核后,教务处在财务处薪酬发放管理系统中申报,由财务处发放到本人银行账户。

3.晚间辅导教师补贴

根据课程需要,如需进行晚间辅导,任课教师将辅导时间、教室要求报至学院,由学院汇总至教务处,教务处统一安排辅导教室,并向学生发布辅导安排。每半学期,各相关教学单位完成教师晚间辅导次数和考勤的统计与初审,教务处核准后,按照发放标准,将晚间辅导教师《天目湖校区授课补贴发放审批表》(附件2报校区管委会审核后,教务处在财务处薪酬发放管理系统中申报,由财务处发放到本人银行账户。

(二)非教师工作补贴的审批与发放流程

1.学校派驻天目湖校区的工作人员

1)各相关单位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填写《天目湖校区长期派驻人员名单》(附件3),报发规处、人事处、校区管委会备案。

2)天目湖校区设置考勤装置,每月5日前,各相关单位完成上一月的考勤统计与审核工作,填写《天目湖校区长期派驻人员工作补贴发放审批表》(附件4),报校区管委会审核汇总。校区管委会汇总后,在财务处薪酬发放管理系统中申报,由财务处发放到本人银行账户。

3)因工作需要造成派驻天目湖校区工作人员变动的,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发规处、人事处、校区管委会提交人员变动情况说明。

2.其他到天目湖校区开展相关工作的人员

临时到天目湖校区开展相关工作的人员的工作补贴,每月5日前,由人员所在单位完成上一月的考勤统计与审核工作,填写《天目湖校区非长期派驻人员工作补贴发放审批表》(附件5),报校区管委会审核汇总。校区管委会汇总后,在财务处薪酬发放管理系统中申报,由财务处发放到本人银行账户。

(三)天目湖校区在当地聘用的全日制工作人员补贴的审批与发放流程

天目湖校区在当地聘用的全日制工作人员前往明故宫校区或将军路校区开展工作,由所在单位完成考勤与审核工作,并在财务处国内差旅管理系统或薪酬发放管理系统中申报,费用从各单位天目湖校区行政经费中列支。

四、有关说明

(一)违反规定虚报、虚领天目湖校区工作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视情予以处理。

(二)工作补贴补充规定:

1.学校长期派驻校区人员同时在校区承担教学任务者,如在某个月内,授课补贴高于长期派驻人员工作补贴时,当月按其授课补贴进行兑现。

2.校区医院在校区启用初期,医护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从本部抽调部分医生和护理人员到天目湖校区保障医疗工作正常开展,该部分人员补贴按照长期派驻人员标准进行发放,至校区医院医护人员配备到位止。

3.派往校区的非长期派驻人员值班,当天值班至次日早上交接班,按照一天计算工作补贴。

4.由学校车队派车到校区开展工作的人员,不予发放工作补贴。

(三)授课教师补贴说明:

1.天授课任务未满2课时的一般按2课时计;超过2课时的按实际课时计。

2.授课补贴每天不超过600元,自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起执行。

3.晚间辅导补贴:每周补贴1次。

(四)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天目湖校区当地聘用人员往返南京差旅审批表

2.天目湖校区授课补贴发放审批表

3.天目湖校区长期派驻人员名单

4.天目湖校区长期派驻人员工作补贴发放审批表

5.天目湖校区非长期派驻人员工作补贴发放审批表



附件: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目湖校区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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