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校研字[2020]4号)的要求,现将2023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SZ、SF、SM)、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BZ、BF)专业实践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专业实践
1、各单位须积极开展宣传教育,结合专业实践和企业技术研发的具体需求,遵循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组织2023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培养的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
2、研究生及导师应积极联系落实专业实践企业及行业导师,于2024年6月14日(周五)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行业导师资格申报工作及2023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专业实践任务计划申报工作。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参与实践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产教融合专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不少于12个月,工程硕博士专业实践时间依据相关管理文件确定),非定向培养的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参与实践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上述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应逐月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专业实践进展,校内导师、行业导师及学院应及时查看了解研究生实践情况。
4、研究生应于专业实践工作结束后一周内,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专业实践总结报告,行业导师、校内导师、学院应及时审核。
5、各学院须严格专业实践过程管理,研究生院将重点督查专项研究生入企情况及实践进展,定期抽查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情况。
二、2023级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专业实践
1、定向培养的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应按培养方案总则要求完成以下实践内容:①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参与企业与培养单位的合作项目;②为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设至少1学分的课程教学或为我校学生作重要学术(工程)前沿讲座2次及以上。
2、定向培养的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应于上述工作完成之后,及时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相关信息,导师、学院应及时审核。
2024年4月19日